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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类问题占同居问题信访总量的22.7%。李安红说,同居暴力既不同于一般伤害案件,也不同于家庭暴力。由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,对于同居一方的感情不忠行为,另一方只能独自忍受痛苦,而不能追究对方任何法律责任。
典型案例:陈某,21岁时与人同居。同居一段时间后,因男方经常酗酒打人,陈某不堪忍受,打算与之分手。但男方坚决不肯,并威胁陈某:“如果敢离开我,就杀了你的父母和妹妹。”男方还不断去陈某的父母和妹妹家骚扰,扬言谁敢帮助陈某离开福州就杀了谁。为了父母和妹妹的安全,陈某敢怒不敢言,不得不继续和男方保持同居关系。去年4月,陈某到市妇联寻求帮助。
这类问题占同居问题信访总量的36.3%,主要体现为3种问题,即男方不愿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用、孩子的抚养权争夺纠纷、孩子落户问题。这3种问题分别占非婚生子抚养纠纷信访案件的56.2%、18.8%和25%。
典型案例:王某,现年才20岁的她已经是2个孩子的母亲,因为一人带2个孩子,她显得比实际年龄大很多。王某原本来福州打工,认识了男友并迅速同居,之后生下一男一女。由于抚养孩子压力很重,孩子的父亲留下一条信息后就不知所踪。而孩子大的才3岁,小的才1岁半,没人帮忙照顾孩子,王某不能出去工作赚钱养家,愁苦万分的她来到市妇联求助。
庄某,被同居男友赶出家门时孩子才7个月。男方威胁庄某,如果带走孩子,他就与孩子永无关系;若要他支付孩子的抚养费,要先作亲子鉴定。庄某家境贫困,父母与她又因其与人同居一事关系恶化,不愿提供帮助。庄某一人没钱没工作,为了孩子着想,不得不把孩子留在男方家。由于太想念孩子,她走投无路求助妇联。
这类问题占同居问题信访总量的27.3%,主要情况又有两种:一是女方因经常性堕胎或流产,导致身体受到损伤,希望男方能给予赔偿或者补偿;二是女方怀孕后,男方要求与女方分手,女方就陷入生还是不生孩子的两难境地。
这类问题占同居问题信访总量的13.6%。主要体现有分居后财产分割出现纠纷,有的借同居为名,实施财产诈骗。
典型案例:章某,与男友同居多年,双方共同创业,积累了100多万元财产。基于对男方的信任,章某将全部财产都存在男方的银行账户,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子也登记为男方的名字。如今男方提出分手,却不同意分割双方的财产,由于财产全部登记在男方名下,章某缺乏足够的证据证明其财产是双方共同创造的。
面对章某的求助,市妇联只能建议其聘请律师,帮忙调查取证,通过司法诉讼的途径维护合法权益。
王某,在婚姻介绍所认识男友,双方经过短暂相处后同居了。同居期间,男方借故向王某“借”了几万元,之后便消失无踪。由于借款时没有写借条,王某即使找到了男方,也缺乏证据证明男方拿了她几万元钱。
李安红告诉记者,如今人们的观念有所改变,逐渐接受未婚同居的行为,但同居现象暴露出了包括上述在内越来越多的问题。
这些问题不仅影响到当事人双方的家庭婚姻关系,而且影响了他们孩子的成长。
她希望社会对未婚同居问题引起足够的重视,避免造成更多的社会问题,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