赌近盗,奸近杀,万望戒之 | 纵欲危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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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李佳璇

俗话说:“赌博场里出贼情,花柳巷里出人命。”又说:“赌近盗,奸近杀。”还说:“奸出人命赌出贼。”

一、先说“赌近盗”

赌者多是精明人。俗话说:“十个赌汉九个精。”又说:“多少糊涂事,都是精人做。”

赌钱的初衷是想赢钱。俗话说:“输钱只为赢钱起,赢是糠,输是米。”又说:“不赢谁肯耍(耍钱)。”

赌博的结果是输钱。俗话说:“钱到赌场,人到法场。”又说:“千钱阄下死。”还说:“十个赌汉九个穷,唯有庄家天不容。”只有庄家一家是最大的赢家,他家多是输家。

输了总想往回捞。俗话说:“赚上还想上,小蛇吞大象;输下还想捞,斗鸡不长毛。”又说:“赌博想翻盘,一只碗,一只篮。”

久赌必然上瘾。俗话说:“赌汉三不贵:不饥、不冷、不瞌睡。”又说:“败人不顾耻,赌博输到死。”

败人的结局是做贼。俗话说:“人到穷时想偷天。”又说:“吃喝嫖赌抽,钱不够用做贼偷。”还说:“赌者贼之源。”

赌博坏世风。俗话说:“赌钱场上无父子。”又说:“耍钱薄,吃酒厚。”还说:“赌博赌博,越赌越薄。”所以在我的家乡,老人们常说:“宁遭三年灾,不出一窝赌。”故赌徒在当地是颇遭人唾弃的。老话说:“赌自己的钱,众人骂;读自己的书,众人夸。”

二、再说“奸近杀”

1.色道迷人深。我在《英雄难脱美人手》中,曾引用过仲尼与佛陀的话。夫子在《论语·子罕》和《论语·卫灵公》中两次讲道:“吾未见好德如好色者也。”佛陀更是感叹,幸亏“色”只有一种,倘若有两种“色道”迷人,普天之下还有谁能够挣得脱呢!(《四十二章经》:“爱欲莫甚于色。色之为欲,其大无外。赖有一矣;若使二同,普天之人,无能为道者矣。”)所以古谚云:“酒不醉人人醉酒,色不迷人人迷色。”

2.色满虚荣心。俗话说:“奸不厮欺,俏不厮瞒。”但凡露水夫妻假鸳鸯,欺瞒不了世人。一来众眼难哄,二来“渔色”者往往喜欢“炫色”,不仅不隐瞒,而且还会刻意炫耀–瞧!我的“红颜”;看!我的“白马”……以满足其“木秀于林”的虚荣心。

3.色是斩身刀。《大戴礼记·千乘》引述孔子语曰:“仁者不婬。”凡婬于色者,必害于德。俗话说:“贪财迷,好色毒。”又说:“争妻夺田,视死如眠。”其逻辑很简单:因为“好”,所以迷,所以想占有,所以生毒计;对方亦作同样想。如果对方是“三者”中的“第二者”(譬如夹在西门庆和潘金莲之间的武大郎),那么“杀父之仇须当报,夺妻之恨最难容”,于是便“怒从心上起,恶向胆边生”,顿起杀心!当然,除通奸而外,还有更可能发生命案的强奸、诱奸等恶性事件。所以俗话说:“十命九奸。”又说:“奸情连命案。”还说:“十场人命九场奸,一场不奸为坟山。”

三、小结

“赌近盗,奸近杀”,这两个“近”字用得甚好。话不说十分满,但是讲出了“趋近于”的状态–赌,趋近于盗;奸,趋近于杀。所以俗话还说:“男怕输笔,女怕输身。”输笔就是欠下赌债签下字,难有出头之日;输身就是失身于人,受人纠缠、要挟、牵连。这都是“趋近于”的肇端–前面已经论过:奸情多出人命,赌博多出贼星。

奸近杀,赌近盗,世人的一切烦恼痛苦,皆出自贪嗔痴三字。明明只是登上了高山,欲念让人觉得征服了高 山,明明只是横渡了河流,欲念让人觉得征服了河流,明明只是因缘相伴,携手走一段路,欲念让人觉得那个“她”是自己的囊中物。合则聚,不合则散,分分合合,因缘际会,仅此而已。古人云,常恨此身非我有。连自己的身体,其实都是向自然借来,而并非真正属于你,待到百年之后,一切终将归于尘土。空虚无聊的占有欲如同手里的水,你捏的越紧,它流走得越快。愿诸君铭记于心,天地之道,顺其自然~

正文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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